基于课程标准的学习目标设计
基于课程标准设定教学目标的理解
课程标准是教材编写、教学、评估和考试命题的依据,是国家管理和评价课程的基础。课程标准的制定与颁布,意味着“基于标准”应当是新课程背景下的一个核心特征。而“基于标准”对于教学的意义则是——基于标准的教学。
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就是把教学置于“课程标准”的视域中来思考,即基于课程标准确定教学目标,基于课程标准处理教学内容,基于课程标准选择教学方法,基于课程标准评价、问责教学效果。其中,依据课程标准而确定教学目标,成为基于标准教学的一个主要特征。
教学目标是教学实践的方向标,是课堂教学的出发点和归宿,是课堂教学的灵魂和关键要求。无论是在教学设计中,还是在教学过程、教学评价中,教学目标应始终作为“核心”存在,始终引导教与学展开。由此可见,教师正确理解课程标准,依据课程标准设定适合教学实际情况的教学目标,是将课程标准有效落实于课堂教学的一个关键环节。
基于课程标准设定教学目标主要是实现内容标准到教学目标的转化。我国的课程标准包括前言、课程目标、内容标准、实施建议四部分内容。其中,内容标准就是学段的学习目标,它表明了学习者在某一阶段的学习后所要达成的预期学习结果。所谓“教学目标”,是指“与教学或训练有关的目标”,它是通过完成教学活动后,学习者发生变化的结果预期。一般来说,教学目标即属于单元教学目标、课题目标和课时教学目标。由此看来,从课程内容标准到教学目标,中间都会存在着一段比较大的距离。内容标准反映了对学生的总体期望,是一个学段结束后要达到的结果,是课时目标累积起来达成的。从内容标准到课时目标必须经过多重转化,即内容标准(一个学段结束后要达到的结果)— 学年/学期目标—单元目标—课题目标—课时目标。
由此,教师必须在深刻理解课程标准的基础上,对内容标准进行解构(即细 化与分解),然后在具体的教学情境中,结合教科书的内容和学生实际,对内容标准进行重构,形成单元/课题/课时目标。因此,从内容标准到教学目标的转化,需要一个有益的技术框架来有效支持。
一、学习目标的设计原则
1.三个理念
基于标准——课程标准;
学习中心——为学而教,为学而设计教,以学定教;
目标达成;
2.三个依据
课程标准;
教材;
学情(要有前期学习结果的分析数据,提炼数据展示的问题,写出针对性的教学做法);
3.三个要求
符合课标;
高于学生已有水平;
四要素齐全,具体清晰,可观、测、评;
4.三个技术
课程标准分解:课标要求(摘录);课标分析——拆解、替代、组合(较少);
学情分析;
目标叙写:找动词,给条件,定标准。
二、学习目标的构成
1.行为目标 用可观察和可测量学习之后将产生的行为变化来陈述的目标。是现阶段教学设计中最为重要的基本功(现阶段,学校要求在学习目标设计中只陈述行为目标)。
⑴说明通过教学后学生能做什么,即表述行为;
⑵规定学生的行为产生的条件,即表述条件;
⑶规定符合要求的作业的标准,即表述标准。
表述行为的基本方法是,使用一个动宾结构的短语,动词说明学习的类型,宾语说明学习的内容。一般由性能动词、行动动词和对象三部分组成。
性能动词:如辨别、鉴定、分类、证明、生成、陈述等;
行动动词:如比较、说出、借助、解答、综合等。
行为目标是以行为主义的刺激—反应模式为基础的,它要求陈述提供什么条件(刺激)和学生能做什么(反应)。只要对刺激和反应加以具体规定,则陈述的目标也就具体了。
2.体验性目标(内部过程与外显行为相结合的目标。如新课程强调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维目标)
坚持学习的认知观的心理学家认为,学习的实质在于内在心理状态的变化,因此教育的目标不是具体的行为变化,而是内在的能力或品德结构的变化。为此,有专家提出一个折中的方法,即采用描述内在心理过程与外显行为表现相结合的方法来陈述目标。
按照内部心理与外显行为相结合的方法来陈述教学目标,首先应明确陈述记忆、理解、创造、欣赏、热爱、尊重等内在的心理变化,如“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精神”。但是,这些内在的心理变化不能直接进行观察和测量。为了使这些内在变化可以观察和测量,还需列举反映这些内在变化的若干行为样例,如“学完本节课后,学生能写一篇赞美祖国的文章并当众朗读”。如果没有行为样例,我们也就失去了评价教学目标究竟是否达到的依据。据此,对于上述“学习”的目标可以这样陈述:能够理解学习的概念(内部心理描述);提供有关学习的新的正例和反例,学生能正确加以识别(行为样例)。
总之,这样陈述的教学目标强调教学的总目标是记忆、理解、创造、欣赏、热爱或尊重等内在的心理变化,而不是表现这些变化的具体行为实例。这些实例只是表明内在心理变化的许多行为中的行为样例。这样就避免了严格的行为目标只顾及具体行为变化而忽视内在心理变化的缺点,也克服了用传统方法陈述的目标的含糊性。但是,这样的目标表述不容易操作,暂不做要求。
3.表现性目标
许多高级的教学目标并不是参加一两次教育活动就能达到的,教师也很难预期一定的教育活动后学生的内在心理将会发生什么变化。如高级认知策略和心智技能的提高,爱国主义情感和健康自我意识的培养,都不是通过一两节课的教育教学就能立竿见影的。表现性目标可弥补上述两种陈述方法的不足。
表现性目标只要求教师明确规定学生必须参加的活动,而不必精确规定每个学生应从这些活动中习得什么。例如,爱国主义教育方面的一个表现性目标可以这样陈述:学生能认真观看学校组织的反映爱国主义的影片,并在小组会上谈自己的观后感。当然,表现性目标只能作为具体的教学目标的补充,教师切不可依赖这样的目标;否则,教学目标的陈述又会回到传统的老路上去。
总之,陈述得好的教学目标必须符合三个基本要求:
(1)教学目标应陈述通过一定的学习活动后学生的内在心理状态的变化,如能力提高、态度改善、正确自我观建立等,而不应陈述教师的行为。
(2)陈述得好的教育目标应反映学习的类型,如知识、技能、社会规范等。即使在同一学习类型中,也还应反映学生掌握的水平,如知识领域中的目标应反映记忆、理解和运用(包括简单运用和综合运用)三个层次。
(3)教学目标的陈述应力求明确、具体,并可以观察和测量,尽量避免用含糊的和不切实际的语言陈述教学目标。
三、学习目标确定的基本步骤
确定某一课时的教学目标时,必须对该知识点的教学目标进行逐一分解。
1.列出该课时课程标准所要求的具体内容,确定与教学相符合的某一具体课程内容标准(课标摘录)。
2.解读并分解课程标准,确认标准所要求达到的能力要求。知识性目标(了解、理解、学会),技能性目标(积累、观察、讲述),情感目标(感受、体会、领悟)。
课程标准的解读:在理论层面,准确理解和把握课程标准内容要求的基本内涵,对各个知识点或不同特点的知识内容进行分析与界定,确定教学内容,着力解决“是什么”、“为什么”的问题。
课程标准的分解:将相对宽泛的内容目标具体化。立足于对课程标准的解读,依据课程目标及内容标准、教材及教学参考书、学情进行更细化的描述,着力于技术层面,解决“怎么做”的问题。把上位的内容目标细化为更下位、更具体的教学目标。(分析内容标准的句型结构和关键词; 剖析或扩展关键词;构建剖析关系图;)
解析课程标准的方法:
1)确定与教学相符合的某一具体内容标准;
2)列出内容标准中的概念和技能,创建知识技能结构图;
3)分析主要知识技能,确定学生学习的核心要点;
4)用学生能明白的语言,表述实质性的学习问题;
5)依据概念和技能,设计表现性的学习任务;
6)确保标准中的知识技能要求能反映在表现性学习任务中;
7)创建与表现性学习任务相符合的教学纲要;
8)设计学习结果的评分标准或评价量表。
3.教材分析——依据课程标准和教材,确认“行为动词”、“行为条件”、“认知内容”。
4.学情分析——依据学情,设计出每个点的学习结果(行为结果),即学到什么程度。
5.根据目标叙写规范,写出清晰完整的学习目标。
基于课程标准的、明确、具体、可操作的教学目标一旦确定,教学设计者就可以根据教学目标选择适当的教学过程、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从而引导教学、学习、测评也基于课程标准开展,使课程标准真正得以落实。
四、学习目标的叙写——四要素
1.行为主体——学生
2.行为动词。用以描述学生所形成的可观察、可检测的具体行为。如“说出、归纳、说明”等表述特定动作的外显行为动词,表义具体,深广度明确,具有可操作性。
3.行为条件。指影响学生产生学习结果的特定的限制或范围等。
对条件的表述有五种类型:
一是关于是否可以使用工具书与辅助手段,如“从网络上”或“通过查字典、词典”;
二是提供信息或提示,如“借助关键词能背诵课文……;联系上下文能理解……”;
三是时间的限制,如“在几分钟内能……”;
四是完成行为的情景,如“在小组讨论时,能概括……要点”。
五是人为因素,包括:独立进行、小组进行、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等。如“通过合作学习小组的讨论,制定……”“通过自行设计活动方案,体验……”等。
4.表现程度。是指学生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后所产生的行为变化的最低表现水准或学习水平,用以评价学生表现或学习结果所达到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