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县教育督导责任区督学工作规范
新津县教育督导责任区督学工作规范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督导责任区督学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责任区督学对学校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作用,有效构建政府、学校与社会民众沟通联系的纽带和桥梁,不断提高公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制定本规范。
一、认真履行职责
责任区督学要监督指导责任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收集师生及家长对责任区学校教育教学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督促责任区学校及主管部门反馈有关情况。
二、做好计划总结
责任区督学在年初制定督导工作要点,经县政府教育督导办审定后实施,年底做好督导工作总结和述职。
三、开展督导检查
责任区督学每月至少对每所责任区学校开展1次专项督导,每次时间不少于半天。专项督导后,应向责任区学校主要负责人反馈情况,并在3日内写出督导报告。平时根据工作需要开展随机督导,做好督导记录。对责任区学校存在的违规行为,可下达经县政府教育督导办审定的《新津县督学责任区整改通知书》。
四、加强服务指导
责任区督学要做好与责任区学校的沟通衔接,争取理解和支持。要全面了解责任区学校工作,及时总结责任区学校成绩,推广典型经验。要引导学校确定发展目标,找准发展定位,挖掘办学特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校内涵发展。要主动为责任区学校服务,在能力范围内尽可能为责任区学校排忧解难。
五、畅通信息渠道
责任区督学要坚持定期走访联系,认真倾听群众呼声,耐心答疑解惑。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做好记录备案,及时转办、督办、催办。要通过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等各种形式,适时了解群众对责任区学校的满意度。
六、开展督导约谈
责任区督学在经县教育局同意后,可会同县政府教育督导办,对问题较多或相关问题整改不力的责任区学校负责人进行约谈,促进责任区学校问题的整改落实。
七、加强学习研讨
责任区督学应认真学习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要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丰富知识,拓宽视野,提高素质。要同区域内的督学加强交流,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八、严格工作纪律
责任区督学应严格要求自己,树立督学良好形象。要倡扬务实创新作风,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道正派。坚持廉洁督导,不接受可能影响对责任区学校公正督导的礼品礼金和宴请娱乐活动。